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三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三条 倡导社会新风,提倡婚事简办,不索要高价彩礼;倡导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祭祀、厚养薄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