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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