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九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在清明节、国家公祭日等时段,祭奠英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大别山精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