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九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在清明节、国家公祭日等时段,祭奠英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大别山精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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