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七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七条 倡导公民文明用餐、健康饮食、合理消费:
(一)节约粮食,反对浪费;
(二)适量点餐,剩菜打包;
(三)不食用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四)戒烟限酒;
(五)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
(六)使用公筷公勺,推行分餐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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