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机场、车站、商场、医疗机构、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者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设施,放置急救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