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以下规定:
(一)恪守网络道德,理性表达,有序参与;
(二)不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不在网络上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四)不以发帖、跟帖、评论、人肉搜索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五)不泄露他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恪守网络道德,理性表达,有序参与;
(二)不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不在网络上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四)不以发帖、跟帖、评论、人肉搜索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五)不泄露他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