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状况和入库水量监测工作,合理调配水资源,优先保证饮用水的供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