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保护经费;建立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补偿、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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