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 第二章 储蓄机构 第十四条 储蓄管理条例 第二章 储蓄机构 第十四条 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