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
第二章 储蓄机构

第十四条

储蓄管理条例 第二章 储蓄机构 第十四条 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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