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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