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