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