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