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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