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