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