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