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七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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