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三章 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三章 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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