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