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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