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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