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