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