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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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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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