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八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八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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