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