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十二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十二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考评办法,根据考评办法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