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七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七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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