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七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七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