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六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六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