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二章 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十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二章 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十条 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