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二章 出租方与承租方

第九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二章 出租方与承租方 第九条 承租经营者是指承租经营企业的个人,或者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确定的厂长,或者承租企业派出的厂长。承租经营者是企业租赁期间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厂长职权,对企业全面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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