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二章 出租方与承租方 第十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二章 出租方与承租方 第十条 承租经营者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厂长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