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二章 出租方与承租方

第八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二章 出租方与承租方 第八条 租赁期限每届为三至五年。承租方不得将企业转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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