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