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实行租赁经营必须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和承租方的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