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实行租赁经营必须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和承租方的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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