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三章 租赁招标

第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三章 租赁招标 第十三条 出租方选择承租方的步骤:
(一)公布招标通告,进行招标登记,对招标登记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者;
(二)组织投标者进厂考察,由投标者编制投标书,提出治厂方案;
(三)组织投标者公开答辩,对投标者进行综合考评,征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意见,确定中标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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