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三章 租赁招标 第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三章 租赁招标 第十五条 出租方选定承租方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订立租赁经营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