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厂长的奖惩和调资、晋级,由企业主管机关决定;或由企业主管机关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机关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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