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签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