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执法办案、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职责,查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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