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