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