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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