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