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