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