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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