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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