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