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